Macy's供應商行為準則有:
1、騷擾或辱罵
員工的人格及尊嚴必須受到尊重,絕不得對受雇員工進行任何身體上,言語上,行為或精神上的騷擾和辱罵。
2、強迫勞工、奴役與販賣人口
不得雇傭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工,無論是屬于囚犯、強制性的契約勞工、以工抵債的勞工或是任何其他強迫性的勞工。整個供應鏈均禁止奴役和販賣人口。
3、童工
不得雇傭年齡小于15歲的人士(若當地法例規定14歲為合法雇傭年齡除外),若生產國法例規定義務教育的年齡大于15歲,則不得雇傭小于該年齡的人士。
4、保護環境
Macy's承諾與支持保護環境的供應商,共同通過減少浪費和循環再用去保護環境,Macy's鼓勵供應商盡量減少多余包裝物料使用,并采用無毒及環保性材料。Macy's公司政策特別禁止使用消耗臭氧的物質,并要求必須遵守美國于1973年頒布的《瀕危物種法》。供應商有責任持續遵守該等法律,包括其所有修訂條例,而Macy's不需對該類修訂作另行通知。
5、結社與集團談判自由
供應商應尊重雇員可選擇合法加入或不加入團體的權利和自由,只要該等團體在商品生產所在國是合法的的團體,供應商不得干擾,阻礙或制止雇員與之相關的一切合法行為。
6、工資和福利
雇主應當清楚明白工資是員工維持生過的基本需要,雇主必須支付約定工資給于完成工作的員工,而其工資絕不得低于當地法例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或同等工種的平均工資(以較高者為標準),并且雇主必須提供當地政府所規定的的福利給予員工。
7、工作時間
在正常工作時間下,供應商不得要求員工每周的工作時間超過60小時,在生產高峰期,雇員每6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或一天之內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4小時,雇主不得要求員工將工作帶回家或在生產場地范圍以外完成工作,以及每周必須讓員工有一個完整的休息日。
7、分包商
供應商必須在投產前預先向Macy's披露所有參與生產其產品的分包商,而該等分包商及其設施必須預先取得Macy's的認可,供應商有絕對責任確保其分包商必須明了及遵守Macy's供應商的所有準則。
8、健康與安全
雇主必須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以防止任何工作上可避免的事故和傷害的發生。
9、反歧視
員工的聘用與薪酬應根據其工作能力和表現而決定,并不受其性別,種族,宗教和文化信仰的影響。
10、加班時間
我們明白在生產過程中,員工需要加班的情況是不能避免,因此員工除了在正常的工作時間獲得薪酬外,加班時間也必須獲發應有薪酬,員工加班薪酬標準應根據當地勞動法則的規定,加班薪酬不得低于正常時薪,工廠應當限制加班時間以確保高效率及符合人道的工作條件。
11、遵守法律
本行為準則中制定的所有標準均遵守當地實用法則,所有供應商同樣必須完全遵守其生產所在國的法律,如果根據供應商的判斷,本行為準則制定的任何標準若違反當地適用法律,供應商須立即書面通知Macy's Inc。 |